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12-12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奉化市经信局《关于要求奉化市志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固体燃料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奉经信[2012] 82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奉化市志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三剩物生产的燃料(生物质燃料)符合《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1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奉化市志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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