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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公示
来源: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日期:2013-01-11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1-11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镇海区经信局《关于再次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镇经信[2012] 256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综合利用烟气(含硫化氢酸性气)生产的硫磺、综合利用余热(催化再生烟气余热)生产的热力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再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20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
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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