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
根据《关于认定宁波明宇橡胶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镇经信[2011]53号)、象山县经信局《关于继续认定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象经信〔2012〕7号)申请,经审核,宁波明宇橡胶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为全部原料生产的胶粉和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生产的P?C32.5水泥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明宇橡胶有限公司和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在资源综合利用中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邮箱:zwb75@126.com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