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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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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根据鄞州区经信局《关于要求认定宁波华旭自保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鄞经信[2012]186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华旭自保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建筑垃圾(渣土)、淤(污)泥生产的陶粒和砌块(陶粒自保温砌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5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华旭自保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 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