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10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综合利用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再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9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