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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溪市经信局《关于要求对宁波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的请示》(慈经信[2012] 219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的代木产品(木塑复合材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5月3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