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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化工废液生产工业盐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的公示 |
| 来源:宁波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日期:2013-08-26 |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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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关于要求对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化工废液生产工业盐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3]29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化工废液生产的盐(工业盐水)符合《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4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bflwn@163.com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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