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定宁波市泰达化工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镇经信〔2012〕47号)。 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该公司利用余热生产的热力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热原料100%利用苯酐氧化反应产生的余热,符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等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7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市泰达化工有限公司利用余热生产的热力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邮箱:
zwb75@126.com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