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经信局《关于认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象经信[2013]173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烟气脱硫,生产脱硫石膏(烟气脱硫石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7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it.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