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经信局《关于继续认定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象经信[2013]183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碎屑(釆矿废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产的P.C32.5水泥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再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4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8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0
邮箱:noahxin@163.com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4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