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经信局《关于要求对宁海县得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宁经信能源[2014]15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海县得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等生产烧结空心砖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6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海县得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it.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