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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认定宁波市镇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公示 |
| 来源:宁波市经信委网站
日期:2014-03-26 |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镇海区经信局《关于再次认定宁波市镇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镇经信[2014]27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市镇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苯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生产热力(蒸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再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4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市镇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it.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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