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根据《关于要求对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四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审的请示》(慈经〔2010〕140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我委组织对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产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认为该企业生产的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0年12月13日至22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委接受关于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产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7,56191209
邮箱:zwb75@126.com
联系人:章文斌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1室。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