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要求对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硅酸盐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4]18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的32.5、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要求,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再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5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it.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