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关于要求对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电解盐废气回收氢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4]24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电解盐废气回收氢气项目综合利用化工废气生产氢气(工业氢)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目录范围,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24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it.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