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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
|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05-04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根据《关于重新对宁波华东二氧化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请示》(镇发改[2012]74号)收悉。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该公司利用废气为生产符合GB10621-2006要求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拟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3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华东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利用废气为生产符合GB10621-2006要求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邮箱:zwb75@126.com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