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公示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日期:2014-12-09 10:36:24
根据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关于要求对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工业炉气产热力(蒸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4]30号)、《关于要求对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化工废气产硫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4]31号)、《关于要求对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工业排水生产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14]32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炉气生产热力(蒸汽)、综合利用化工废气生产硫磺、综合利用工业排水生产再生水分别符合《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要求,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8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eic.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