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经信局《关于要求复审认定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余经[2012]20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有色金属灰渣、脱硫石膏、碎屑(采矿选矿废渣)、转炉渣、废石生产的水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26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
bflwn@163.com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