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
(慈溪市三北砖瓦厂)公示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慈溪市经信局《关于要求对慈溪市三北砖瓦厂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复审的请示》(慈经信〔2015〕35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慈溪市三北砖瓦厂综合利用湖道淤泥、粉煤灰生产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要求,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慈溪市三北砖瓦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89186439
邮箱:jwc@nbeic.gov.cn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