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
|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根据象山经信局《关于认定象山天丰废油处理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象经信[2012]14号)。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经审核,象山天丰废油处理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油污水,生产燃料(1#工业燃料油、2#工业燃料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31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象山天丰废油处理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6 邮箱 bflwn@163.com 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23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