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要求认定宁波永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余姚管桩分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余经〔2012〕2号)文件,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审核,综合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碎屑)、粉煤灰生产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掺废比例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27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永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余姚管桩分公司综合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碎屑)、粉煤灰生产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邮箱:
zwb75@126.com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