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发布处室: 发布日期:2011-12-09 作者:
根据《关于认定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象经信〔2011〕35号文件,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审核,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采矿选矿废渣生产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掺废比例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要求,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8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采矿选矿废渣生产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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