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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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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处室: 发布日期:2011-12-02 作者:
| 根据《关于要求认定宁波平海建材有限公司自保温陶粒砌块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鄞经信〔2011〕41号),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审核,宁波平海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生产陶粒增强加气砌块(自保温)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掺废比例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要求,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二、公示期间,市经信委接受关于宁波平海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生产陶粒增强加气砌块(自保温)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4-56808638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506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