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企业入会申请
  协会概况 协会工作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会务会展 专家专栏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区 会员专区
  行业动态
  国内外行业新闻
  技术与产品
  新闻资讯
  典型案例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 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外行业新闻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经信委网站 日期:2012-06-17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组〔2012〕191号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06-11 作者:组织人事处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3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子、轻工、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
  按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2﹞70号)要求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六)答辩要求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和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工程系列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企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自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单位集中申报的可统一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报对象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申报时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PDF电子文档)。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如中级资格证书系外地获得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日—8月20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报送市电子行业协会(联系人:薛天丽,联系电话:87294643,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29号C12幢,22楼,2216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及相关表格,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向人事部门索取,其余均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www.nbiec.gov.cn,栏目:“通知公告”。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doc
     2.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doc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doc
     4.外语免试条件.doc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doc
     6.申报材料要求.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宁波市节能公共服务网 中国政府网 宁波城管网 宁波财税网 宁波墙散网 宁波政府网 浙江政府网
 
首页协会概况协会工作行业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会务会展专家专栏认定专区会员专区联系我们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宁波市范江岸路138弄育才家园26号107室 电话:0574-87317065 传真:0574-87056625 邮编:3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