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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6条新政力推企业减负
来源:宁波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日期:2012-07-23

我市出台26条新政力推企业减负

 

发布处室: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监察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把减轻企业负担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若干意见》的26条新政中,专门有4条与减轻企业负担相关的政策措施,凸显出对企业减负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是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按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档给予奖励;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延续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给予1-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是规范清减涉企收费。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
  四是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打破各类垄断性及准垄断性经营服务行为,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同类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切实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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