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履行职能、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抓手。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09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4%以上,实现节能665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6%。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4.3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2.83%。
----环境保护方面。确保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下降3%左右。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所有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级各部门,并于5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把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制定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察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和《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完整统一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上半年,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对各地2008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市政府要相应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专项工作督查,以此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