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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工、住部2016年71号公告
来源:国家工信部网站 日期:2016-12-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6年
第71号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附件: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1229

 
 
 
 
附件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应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统筹协调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业园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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