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2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自营进出口总额增长11%左右,其中出口增长11%左右,进口增长12%左右;实际利用外资28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12.7亿美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6%;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要求;城镇新增就业1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1.97‰;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印发下达,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