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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产规〔2011〕367号
来源:宁波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日期:2011-12-07

       关于印发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产规〔2011〕36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要求,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倒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附件:
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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