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评选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对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总结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成功经验,树立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领域的标杆和典范,特在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评选工作。
第二条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评选实行限额,获奖企业不超过10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评单位均免费参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本评选办法限于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在宁波市注册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工作业绩,应为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企业,并具有示范作用。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规模。年销售收入在
3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企业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综合能耗较同类型企业有一定优势;且最近连续二年完成政府下达(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
第八条 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并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主动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第九条 企业具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
第十条 参评企业“三废”排放必须稳定达到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标准,并在申请日前二年内,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且参评当年无投诉。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评选申报登记表》。
2、企业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统计证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3、资源条件、能源、水资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及连续二年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三废”综合利用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情况(需2011年和2012年1至9月份全面的统计数据)。
5、构筑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过程中,对已经建成、正在实施和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做出简要介绍,对规划项目做出估算,明确项目投资、主要工艺及综合利用“三废”情况。
6、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需求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自2012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按第十一条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将建议名单推荐给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具体评审标准,对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形成综合评定意见,确定评定分数。
第十五条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按综合评定排列顺序确定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名单。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标兵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除由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和媒体宣传表彰,并向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外,还可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获奖企业申报的项目。
2、优先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并做好项目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3、优先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2: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十佳企业评选申报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
企
业
一
般
情
况 |
企业性质 |
|
所属行业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注册机关 |
|
|
企业成立时间 |
|
从业人数 |
|
|
主要产品(服务) |
|
|
企
业
近
两
年
的
经
营
业
绩 |
指标名称
(万元) |
2011年 |
2012年(1-9月) |
|
净资产 |
|
|
|
销
售
收
入 |
总销售收入 |
|
|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 |
|
|
|
税收 |
|
|
|
利润 |
|
|
|
研发投入 |
|
|
|
附
件
材
料 |
序号 |
名 称 |
|
1 |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2 |
企业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
|
3 |
有效的会计年度报表、完税证明 |
附件1、2.doc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