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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甬资综协[2013] 2号函
关于请提前做好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2年6月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资料汇总,有下列企业已将至“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复审时间:
宁波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上次认定时间为2011年3月份
宁波七超板业有限公司 上次认定时间为2011年3月份
余姚市潘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次认定时间为2011年5月份
受宁波市经信委能源与综合利用处委托,今后各企业的申报资料(在未向当地经发局提出正式申报前可以暂不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先报送到本协会,由协会专家审阅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反馈于企业再次整理后(要求企业切实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企业将资料报送本协会专家二次审阅,待专家认可后再向当地经发局提出正式申报。
望上述企业抓紧时间提前作好复审申报工作。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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