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经发局,市级重点涉能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管理,决定将2012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和2012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列为2013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见附件),其中,工业类595家,非工业类156家,共751家,现予公布。
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按时报送月度能源统计报表(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报表报送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大力开展能耗限额对标,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
2013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xls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