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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甬资综协[2014 ] 7号函
关于请提前做好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资料汇总,有下列企业已将至“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复审时间:
象山天丰废油处理有限公司 上次认定时间为2012年6月
宁海益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次认定时间为2012年7月
受宁波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委托,各企业的申报资料(在未向当地经发局提出正式申报前可以暂不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先报送到本协会,由协会专家审阅或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反馈于企业再次整理(也可要求专家再认可一下)后,将资料装订成册向当地经发局提出正式申报。
望上述企业抓紧时间提前作好复审申报工作。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