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甬资综协 [ 2015 ] 2号函
关于请提前做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资料汇总,有下列企业已将至“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复审时间:
宁波一中管桩有限公司 (上次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
余姚市潘巷新型建材厂 (上次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
宁波华东二氧化碳有限责任公司 (上次复审时间为2013年6月)
请以上企业仔细核对下上一周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注:不是发证时间),适时做好复审资料的编撰工作。
从2015年开始,按市经信委要求,在报送市经信委二本书面资料同时还应报送一份电子文档。协会已将专家新拟定的《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内容编制参考(通用)》资料上传至Q群上,请各企业按此资料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进行申报资料编制。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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